引自:知新數位月刊 no.42 (2008.12.30) 

邁向世界圖書館之路?—Google與出版界和解之後 
【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章忠信

2008年10月底,網路巨人Google與代表著作權人利益的美國出版商協會(AAP)等團體達成和解協議,為2005年開始的著作權訴訟劃下休止符。在和解協議中,Google同意支付著作權人1億2千5百萬美元,以便繼續將仍受著作權保護的絕版書掃描上網,分別以免費檢索部分內容、付費瀏覽全文以及下載列印等方式,提供新的服務,所得利益Google分得37%,著作權人及出版商共同分享67%。

全文網址: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42/42_12.htm

Google與出版界和解後,可以更鞏固在搜尋引擎之龍頭地位;著作權人長年埋藏箱底的絕版書,終於有重見天日的機會,並以此增加收入;公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原本已絕版而不易取的書籍。看來這是一個不錯的結果,對大家都有好處。不過,還是有一些問題值得仔細思考。

事件起始緣由面面觀

這個法律訴訟案件起源於Google從2004年開始推動的「Google圖書搜尋〈Google Book Search〉」計畫,陸續和美國知名大學圖書館合作,將館藏全部掃描成數位檔案,讓使用者搜尋檢索,瀏覽與檢索關鍵字有關的片段內容,但因為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被告進法院(註1)。

Google主張,搜尋引擎的作法就是先將網路上所有資訊存入資料庫,讓網友快速檢索閱覽部分內容,再透過鏈結到資料原址瀏覽全文,這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合理使用(fair use)」,現在不過是增加資料內容而已,且網友只能閱覽索引部分,要買書或到圖書館借書或是透過網路付費給Google及著作權人,才能瀏覽全文,這應仍屬合理使用的範圍。大家都期待法院能給一個答案,未料,最後竟以和解收場,讓人感到失望。

Google願意和解,是給自己開了一扇巧門,免於面對官司勝敗的矛盾。因為,Google雖然只是讓網友瀏覽所檢索到的書籍的極少部分內容,但實際上確已將整本書的內容掃描進資料庫,同時,Google提供的搜尋引擎有廣告收入,不完全是非營利,若是敗訴,過去的投資付之流水,損失慘重;反之,Google若是勝訴,就表示其他搜尋引擎業者,例如雅虎的「開放內容聯盟(Open Content Alliance)」及微軟的「MSN書籍搜尋計畫(MSN Book Search)」,也可以如法泡製,Google等於是其他業者的開路先鋒。因此,Google如意的算盤是讓這個訴訟沒有答案,雖然和解所付的錢不少,但這個價格等於是對其他業者築起一道進入市場的高牆,追隨者若不願親身測試法院對於合理使用的認定,又付不起這麼多錢,就會被阻絕在市場外,而和解能讓Google免於漫長的官司糾纏,立即合法使用這些著作,持續搜尋引擎盟主的地位。

至於出版商或著作權人和解的原因,也是現實考量。數位網路環境下,紙本市場已經大幅滑落,萬一法院判定Google是合理使用,將是雪上加霜,若能夠藉助圖書館與Google已經數位化的書籍放到網路上,自己可以降低數位化成本,還可以及早讓讀者熟悉以數位網路管道接觸出版品,搶占這塊市場。在Google已經完成數位檔案的7百萬本書籍中,有 1百萬本是先前已獲授權的,另外1百萬本已經是年代久遠,已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屬於「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的著作,其他5百本書有很多是因沒有商業價值而絕版,原本是被塵封在圖書館的角落,經過Google將其放在網路上供全文檢索,這些久已無人問津的書籍,被重新賦予新的生命,再度被流通或銷售,公眾接觸到資訊,著作權人增加收益。

認識「書籍著作權登記中心」

在和解的協議中,將會成立一個非營利的「書籍著作權登記中心(Book Rights Registry)」,作為分配權利金的依據,這一組織將扮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著作權人為了分配權利金,會出面確認其身分,可以減少那些原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孤兒著作(orphan works)」的數量,也算是附帶為公眾帶來好處。此外,政府或圖書館也可以購買會員帳號,讓公眾在圖書館館內,免費瀏覽這些圖書的全文。

Google與著作權人的和解,依舊讓部分專家忐忑不安,他們對於各大學圖書館將長年鉅資彙集而來的館藏,奉送給Google這樣的商業公司進行數位檔案而營利,質疑其正當性,他們更擔心Google成為付費才能閱讀的世界圖書館,包括已屬公共所有的知識也都被壟斷、「書籍著作權登記中心」並沒有權代表所有著作權人與Google洽談授權費用、Google自訂的付費瀏覽價格是否合理、線上收費機制紀錄讀者閱讀活動構成侵害隱私權、集中付費的商業機制不利推動中的「孤兒著作」法案等等。

相對於唱片業界與網路服務業者間為了網路非法檔案傳輸的緊張關係,非得在法律上爭個你死我活,一定要一分高下,出版業顯然採取比較務實的作法,他們選擇與搜尋引擎業者合作,共創商機。然而,Google所建立的世界圖書館,長遠來說,對於全體公眾到底是福是禍?目前沒人說得準。

註1:
本案背景請參閱作者2007年5月30日發行之第23期知新數位月刊著作權知識部落「搜尋引擎的著作權爭議」。

註2:
想對著作權的觀念有更進一步認識者,也歡迎參閱作者的「著作權筆記」。
章忠信簡歷:詳知新數位月刊第2期「著作權基本觀念透析
有著作權問題,請洽service@copyrightno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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