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者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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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題  關於798再問  
留言內容  關於陳先生你在9/24回復我關於798.8的問題,其中陳先生你所說

"有關某國“遺址”的文獻,應分入類號“798.8”,然後再依國家細分為宜"

而在分類法中798.8下方注釋"仿797.8分",那是否具體作法為先按797.8複分(1為居住遺址、2為陵墓;墓葬...視情況決定複不複分),然後補0(以防號碼衝突)再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

謝謝  
留言時間  2008/10/15 上午 09:36:59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中文分類法各國遺址類(798)之複分】
◇◇謝謝陳先生的解說。本人想再請教有關《中文圖書分類法》“798.8”複分的問題,陳先生說有關某國“遺址”的文獻,應先分入類號“798.8”,然後再依國家複分。惟查“798.8”類下注有“仿797.8分”之字樣,依此具體作法是否是先仿類號“797.8”相關子目細分,即“1”為居住遺址,“2”為陵墓、墓葬,“3”為城鎮遺址 … …(視情況決定是否複分);然後補“0”,以避免衝號;最後再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惠請解答,謝謝!

□□參考答案:
臺端的理解基本是正確的。惟宜先辨明待編文獻是綜述遺址的,抑或是專述遺址的(即僅專述某一種類型遺址的文獻),然後再依不同論述對象或範圍分入相應之類號。具體的標引步驟如下:

1 有關綜述遺址的文獻,先分入類號“798.8”,然後補“0”,最後再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例如一本有關綜述韓國遺址的文獻,類號應標引為“798.8032”。
2 有關專述遺址的文獻,例如專述居住遺址、墓葬、城鎮遺址等類型中的一種時,先分入類號“798.8”類下相應之子目,然後再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例如一本專述韓國古代墓葬的文獻,類號應標引為“798.8232”。  
解答時間  2008/10/30 下午 0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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