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者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中國分傳類號舉隅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2007版中的中國分傳類號舉隅中,列舉了一些人物的分傳類號。請問,這些類號中的時代的來源(例如文天祥是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是參考何處?像是岳飛死於1142年,也是南宋高宗年間,如果是參考中國斷代史的類號,岳飛應該是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果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是參考通用複分表中的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類號的最後一碼便沒有來源。在782.8中的說明僅僅只有說按傳主時代分,而沒有說明應該參考何處的類號,那再需要詳分撰主年代時,參考的依據何在?謝謝。
 
留言時間  2008/8/6 上午 10:43:42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關於中國分傳類號舉隅疑義】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請問它們的時代號碼是怎麼來的?例如文天祥傳為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來自何處?又如岳飛卒於1142年,應屬南宋高宗年間,如參考中國斷代史號碼,岳飛傳號碼應為“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參考通用複分表之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物分類號的最後一碼便無從解釋。另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參考答案:
1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主要依據《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附錄二 中國時代表”來取號碼。惟與其原來來源之版本:《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附錄二 中國時代表”號碼並不相同。由於《中圖法》中國時代表號碼編配為2-3碼,時代分得較細;而《中文分類法》之中國時代表號碼,只編配為1-2碼,時代分得較粗。兩者編配之號碼位數並不統一,故易造成成新舊類號銜接上問題。本館內部擬以依採用先前之中國時代表(2-3位碼),以解決新舊類號間銜接困擾之問題。

2 岳飛卒於1142年,屬南宋高宗年間,如以《中圖法》(增訂7版)中國時代表為準,其號碼應為“782.8521”,但《中圖法》(增訂7版)原本號碼就編配為“782.852”,不知是誤排還是另有特別考慮?不過,這一點我們加以討論並改訂的。

3 有關“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恐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一節, 臺端似乎過慮,依分類法一般使用方法,所謂“依時代分”即意指依通用複分之各種時代表,例如中國時代表、西洋時代表等複分,勿需再註明依何種時代表複分。  
解答時間  2008/9/24 下午 0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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