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館務會議有討論到家用版是否可以讓老師借出在教室播放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權圖書館篇內有詳細的說明,

"教師在日常的課堂中有需要經常性的使用到某些視聽著作,來作為教學的輔助時,因為難以主張合理使用,因此,必須要取得公開上映的授權。
學校圖書館若是扮演教學協助的角色時,即應就此類視聽著作採購「公播版」供教師使用。
但若不是經常性的利用,則可考慮在使用他人著作時,儘量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及第55條規定的情形,仍然有合理使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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