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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670之複分  
留言內容  請問,若是書籍內容範圍為671-676所歸類之分區,是否還能再依地志複分表複分?例如:東北地區之歷史地理。謝謝。  
留言時間  2008/10/23 上午 09:43:47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方志類(671-676)之複分】
◇◇請問,像東北地區之歷史、地理等文獻,分入《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674”後,是否還可依“地方志複分表”複分?惠請解答,謝謝!

□□參考答案:
1 答案應是肯定的,惟複分時必須先補“0”,以資調節類號,並消除衝號的缺失。具體作法是,將有關綜述東北地區的文獻,先分入《中文分類法》類號“674”,然後補“0”,最後添加“地方志複分表”的號碼。例如,有關東北地區之遊記,依前述方法標引,號碼應為“674.06”(非“674.6”)。

2 至於中國其他地方(671-673;675-676),例如華北地方、華中地方、華南地方、塞北地方、西部地方等,有關其地之地理、遊記、名勝古蹟等文獻,亦可仿上述作法標引之。  
解答時間  2008/10/30 下午 0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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