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http://www.lib.thu.edu.tw/service-laws0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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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各院、系、所、中心、室圖書資料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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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一月七日 第一次行政會議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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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整合校內圖書資料,健全圖書管理制度,提高利用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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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資料,係指凡以各院、系、所、中心、室名義受贈,或購置之書籍、刊物、電子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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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一 委託圖書館採購 二 單位自行採購 以上資料均應經圖書館登錄、編目、驗收,流程圖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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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各院、系、所、中心、室圖書資料經本館驗收後,得專案辦理長期借閱至各院、系、所、中心、室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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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各院、系、所、中心、室主管對所收存之圖書資料應指定專人負責流通管理,並列入交接。若有遺失或損毀,應依「東海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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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各院、系、所教師經由學校申請研究計劃經費所購置之圖書資料,亦比照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辦理。購置之圖書資料若有遺失或損毀,比照第五條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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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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