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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681  
留言內容   請問有關一般都市之書籍,可否放入681.1?而681.5的防務,是單指邊疆地區的防務,或是可以用於放一般地區的防務(關於歷史的,非現代軍事)?  
留言時間   2008/10/15 上午 09:18:57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中國都城志(681.1)及中國防務志(681.5)之分類】
◇◇請問有關綜述中國都城之書籍,可否分入《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681.1?至於類目“681.5 邊疆;防務”中之“防務”是專指邊疆之防務,抑或也兼指一般地區之防務(關於歷史的,非現代軍事的)?

□□參考答案:
針對本題擬解析如下,請卓參。
1 未入題前,先敘明《中文圖書分類法》類目“680 中國地理類志”的分類方,應有助於問題的理解與釐清。中國地理類志(680)之分類方式有二,惟須視各館編目時所採取的分類方式而定:

1.1 集中方式:本類除收錄綜述全國類志之外,也兼收專述各地之類志。即不論有關全國之類志或各地之類志,均分入類號681-689,惟各地類志分入相應類號後,再依中國省區表、中國縣市表複分。

1.2 分散方式:本類只收錄綜述全國之類志,即分入類號681-689;至於專述各地之類志,不分入本類而是分散至各類,即類號671-676,然後再依地方志複分表複分。

2 有關中國都城之文獻:a. 採集中方式之圖書館,綜述與專述文獻均分入類號681.1,惟專述文獻再依中國省區表複分;
b. 採分散方式之圖書館,只有綜述文獻分入681.1,專述文獻分散至各省相關類下,再依地方志複分表複分。

3 類號681.5係一類組類目,即該類號係表示“邊疆和防務”兩類目而言。其中,“防務”這個類目的範圍對象,除了包括邊疆防務志外,同時也包括邊疆各地的防務志(即指邊疆以外的其他地區)。  
解答時間   2008/10/30 下午 0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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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中國分傳類號舉隅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2007版中的中國分傳類號舉隅中,列舉了一些人物的分傳類號。請問,這些類號中的時代的來源(例如文天祥是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是參考何處?像是岳飛死於1142年,也是南宋高宗年間,如果是參考中國斷代史的類號,岳飛應該是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果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是參考通用複分表中的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類號的最後一碼便沒有來源。在782.8中的說明僅僅只有說按傳主時代分,而沒有說明應該參考何處的類號,那再需要詳分撰主年代時,參考的依據何在?謝謝。
 
留言時間   2008/8/6 上午 10:43:42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關於中國分傳類號舉隅疑義】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請問它們的時代號碼是怎麼來的?例如文天祥傳為782.8526,其中的“526”,不知來自何處?又如岳飛卒於1142年,應屬南宋高宗年間,如參考中國斷代史號碼,岳飛傳號碼應為“782.8521”而不是“782.852”;如參考通用複分表之中國時代表,文天祥、范仲淹等人物分類號的最後一碼便無從解釋。另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參考答案:
1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中國分傳類號舉隅”所列舉之歷史人物類號,主要依據《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附錄二 中國時代表”來取號碼。惟與其原來來源之版本:《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附錄二 中國時代表”號碼並不相同。由於《中圖法》中國時代表號碼編配為2-3碼,時代分得較細;而《中文分類法》之中國時代表號碼,只編配為1-2碼,時代分得較粗。兩者編配之號碼位數並不統一,故易造成成新舊類號銜接上問題。本館內部擬以依採用先前之中國時代表(2-3位碼),以解決新舊類號間銜接困擾之問題。

2 岳飛卒於1142年,屬南宋高宗年間,如以《中圖法》(增訂7版)中國時代表為準,其號碼應為“782.8521”,但《中圖法》(增訂7版)原本號碼就編配為“782.852”,不知是誤排還是另有特別考慮?不過,這一點我們加以討論並改訂的。

3 有關“類號782.8說明文字僅註明按傳主時代分,而未註明應依何種代碼表分,恐容易造成標引人員的困惑”一節, 臺端似乎過慮,依分類法一般使用方法,所謂“依時代分”即意指依通用複分之各種時代表,例如中國時代表、西洋時代表等複分,勿需再註明依何種時代表複分。  
解答時間   2008/9/24 下午 0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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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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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宗教類  
留言主題   關於272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2007版的272中,以中國之宗教為主(注釋)。請問關於台灣之宗教應入何處?  
留言時間   2008/7/30 下午 04:12:55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關於祠祀(272)類目疑義】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272 祠祀”,依其注釋文字是以中國為主,請問有關臺灣之祠祀應歸何類目?

□□參考答案: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272.09 各地祠祀”注釋文字註明“依中國省區表、中國縣市表複分”,本來臺灣編列於中國相關類目之下,依中國省區號碼(臺灣為“32”)自無問題。惟目前臺灣業已改列於,世界分國表亞洲類下,其地區號碼也改為“33”。因此,如直接針對類目“272.09 各地祠祀”直加以展開,則有衝號之虞。基於此,衡情酌理,茲建議另新增類目“272.097 臺灣祠祀”,以為標引臺灣祠祀相關文獻之用。  
解答時間   2008/9/24 下午 0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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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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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798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798中,.3-.7依世界分區表分類,而遺址卻單獨放在.8中,若是書目內容為非中國區域的遺址時,該如何處理,是否分在該國即可,或是分到.8的遺址,不分國家?若是想仿797那樣分類,有無處理之法?  
留言時間   2008/7/22 下午 03:40:05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各國古物志分類疑義】
◇◇《中國圖書分類法》類目“798 各國古物志”注釋文字:“.3-.7依世界區域及分國表複分”,但卻又將“遺址”另立類號“798.8”,若內容為中國以外遺址之文獻時,應如何標引?是歸入該國古物志,抑或籠統歸入類目“798.8 遺址”而不再依國家細分?

□□參考答案:
1 “遺址”一詞,更正確的用法應是“遺跡”。它是指古代人類活動中遺留下來的痕跡,包括遺址、墓葬、窖藏以及游牧民族所遺留的活動痕跡等。由前述可知,類目“遺址”所側重的應是它的空間性,而類目“古物志”則是有關具體器物的記錄,兩者考古對象及性質並不相同。

2 準此而論,有關某國“遺址”的文獻,應分入類號“798.8”,然後再依國家細分為宜;並不能分入“798 各國古物志”,然後依國分(即“798.31-.77”)。

3 附記:將類目“遺址”(798.8)編列於各國古物志類下(798),應是採“借號編號法”所致,並非表示它是古物志的下位類。另我國是先有金石學,後才有考古學。自古以來,有關金石學之文獻較豐富,而有關考古學的文獻較少,此種現象反應於分類表編制上,即形成了“詳於金石而略考古,古物志為主而遺址為輔”的局面,或緣於此。姑存此說法,以就教於方家。  
解答時間   2008/9/24 下午 0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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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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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宗教類  
留言主題   關於271.9  
留言內容   關於271.9 中國民間信仰中的儒素道,不知是何種宗教。是否為筆誤?  
留言時間   2008/7/21 上午 11:42:25  
解答   否  
解答姓名    
解答單位    
解答內容    
解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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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宏偉幫忙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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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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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自然科學類  
留言主題   關於電腦音樂  
留言內容   在312.85的註解中,電腦音樂入919.8,但是919.8卻為民族音樂。請問電腦音樂要放入何處?  
留言時間   2008/7/9 上午 10:24:54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電腦音樂應分入何類】
◇◇《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312.85”註釋文字註明“電腦音樂入919.8”,惟查類號919.8卻是民族音樂。請問有關電腦音樂應分入何類?

□□參考答案:
《中文圖書分類法》類號“312.85”註釋文字雖註明“電腦音樂入919.8”,惟查類號919.8卻是民族音樂,大概是屬編輯時疏忽所致。查分類法另一處類號917編列有電子與電腦樂器可資使用,惟遺憾的是,該類下並未明確設立“電腦音樂”這樣的子目。  
解答時間   2008/7/17 下午 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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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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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金門、馬祖  
留言內容   就地理區域來分,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轄下之金門縣以及連江縣。就實質上來說,金門與馬祖與台灣關係較為接近。請問,若是書籍的內容或是作者與這兩地有關時。該書應該歸類於何處(中國或是台灣-文學、地理、傳記等等)?  
留言時間   2008/7/3 下午 02:00:56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涉及金馬地區之文獻其地區屬中國抑或臺灣】
◇◇就地理區域關係來說,金門與馬祖屬於福建省轄下之金門縣及連江縣。但如就法政社經關係來檢視,則金馬與臺灣乃是密不可分之生命共同體。基於此,請問有關金馬的文獻(不論歷史、地理、傳記、文學等),其地理區域究竟應分入中國還是臺灣?

□□參考答案:
1 金門、馬祖兩地,就法政社經關係來檢視,確與臺灣具有密不可分之生命共同體關係。惟以地理區域關係來說,金門與馬祖也確實仍屬於福建省轄下之金門縣及連江縣。現行通用之《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對於這兩地也未另外編配地區號碼,故對於歷史、地理、傳記或文學等文獻,凡有涉及金馬之處,仍選用中國縣市表之地區號碼來標引或複分,並未編配入臺灣縣市表中。

2 對於本問題,也許可考慮未來類表進行修訂時予以修訂,例如在臺灣縣市表適宜位置補入金馬地區號碼,那麼即可解決這一棘手之問題。  
解答時間   2008/7/17 下午 0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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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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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語文類  
留言主題   關於台灣文學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2007版中,將臺灣文學獨立到863中。台灣文學之下有客家與原住民文學,請問,若以小說來說。台語小說與台灣作家著作之國語小說是否都要分類至863.57?若是如此,為何在857.6與857.7中又要另外標明中國大陸作家的類號?而在863中不區分國語及台語文學?

另外,關於台灣小說之評論該入何處?是否遵從預行編目入863.572,但分類法上並無標明。  
留言時間   2008/6/30 下午 04:16:23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臺灣小說作品及其評論之歸類】
◇◇1. 《中文圖書分類法》除設有中國文學類外,另設有臺灣文學類。請問如以小說而論,臺語小說與臺灣作家之中文小說,是分別予以歸類,抑或集中歸類(“863.57”)?

2. 關於臺灣小說之評論應分入何類?是否依照預行編目作法,逕分入類號863.572,惟《中文圖書分類法》相關類目注釋並未註明,故無法確知如何歸類?請惠予解說,謝謝!

□□參考答案:
1 文學作品(包括小說在內)之分類,主要以作者的國別作為分類標準,至於寫作時所用之語文,及至內容所涉及之主題,則在所不問。以此原則,則有關臺灣人以母語寫之小說,抑或以他種文字寫的小說,均歸入臺灣文學,迨無疑義。

2 有關臺灣小說評論之分類方式有二:其一、一般之臺灣小說之評論,歸入臺灣文學批評之小說批評類(863.27);其二、針對某一小說家或某一小說作品之批評,隨該作家之小說作品歸類,即分入類目“863.57 臺灣小說”。

從上述可知,有關臺灣小說批評之分類,宜針對待編書內容性質加以考查,然後再進行適當之標引。  
解答時間   2008/7/22 上午 0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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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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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史地類  
留言主題   關於782.8的中國分傳排列表  
留言內容   請問,782.8的附表-中國分傳排列表是否是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的作者號之後。

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應為782.8523 2540(7)

謝謝  
留言時間   2008/6/30 下午 02:02:07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中國分傳排列表之使用法】
◇◇請問實際使用《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時,是否連括號一同加在索書號中作者號之後,例如《朱熹言行錄》的索書號標引為782.8523 2540(7)即為此種作法?

□□參考答案:
答案是肯定的,惟須進一步解說,以就不同情況及需求,有針對性分別使用之。《中文圖書分類法》“中國分傳排列表”上所編列之“傳記體裁號碼”,其中之圓括號可視為標識符號之一部分,標引時可一起標引之。惟實際使用時,宜注意是否有此必要,即是否能達到區分和聚集的功效。假如圖書館所收藏有關某人傳記只有三五種,大概無使用本表之必要;反之,假如圖書館收藏某人傳記甚多或有意收集某人傳記資料,則可放心使用之。  
解答時間   2008/7/17 下午 0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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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語文類  
留言主題   關於中文作家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2007版中,將臺灣文學獨立到863中。請問,像林語堂先生這樣的文學家應該歸類於台灣文學(863)或是中國文學(840-850)?另外,分辨該文學家屬於大陸文學家或是台灣文學家可有準則(例如生卒地點,或是主要生活區域...)?謝謝。  
留言時間   2008/6/12 下午 03:24:21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中國文學與臺灣文學應如何劃分】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將臺灣文學自中國文學析出,另編列於類號“863”。請問,像林語堂這樣作家及其作品,應歸入臺灣文學(863),還是中國文學(840-850)?另外,分辨作家屬於中國文學抑或臺灣文學,是否有規則可資依循(例如生卒地點或主要生活區域)?

□□參考答案:
1 臺灣文學與中國文學兩類確實難以劃分,但並非漫無標準可言,歸納起來凡符合下列標準者,均歸入臺灣文學;否則,歸入中國文學:

1.1 凡1949年以後出生並成長於臺灣之作家,其作品歸入臺灣文學。
1.2 以母語(閩南語、客語、臺灣原住民語等)寫作之文學作品,歸入臺灣文學。
1.3 雖然出生於中國,但主要成長及文學活動時間在臺灣之作家,其作品歸入臺灣文學。
1.4 具有強烈臺灣意識之作家,其作品歸入臺灣文學。

2 凡跨時代之作家,即早年出生於中國,後來來臺之小說作家(甚至當時即已成名者),假如圖書館已有收藏且分入中國文學,建議依“從舊原則”以分入中國文學類為宜(以求分類之穩定性及一貫性),否則,該作家作品如為入藏之新書,則可歸入臺灣文學。  
解答時間   2008/7/22 上午 0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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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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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應用科學類  
留言主題   關於441.17  
留言內容   在中圖法8版中,441.17的一般註有"設計、分析、施工"等字樣。而在2007版中,441.17並無這些字樣。請問關於基礎工程之設計還可以放在這一項之中嗎?謝謝。
 
留言時間   2008/6/9 上午 10:28:41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中文分類法》“441.17 打基;基礎工程”註釋文字疑義】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類目“441.17 打基;基礎工程”註釋文字中有“設計、分析、施工”等字樣,但《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同一類目並無前述這些字樣。請問有關基礎工程之設計,是否可分入此類目?

□□參考答案: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441.17 打基;基礎工程”之下雖無“設計、分析、施工等入此”之註釋文字,但就分類原則理應如此,故有關這類類型之文獻,仍可分入該類目。  
解答時間   2008/7/17 下午 0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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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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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藝術類  
留言主題   關於999.3  
留言內容   可以舉體說明999.3食道樂的具體說明及適用範圍嗎?  
留言時間   2008/6/6 上午 09:27:10  
解答   否  
解答姓名    
解答單位    
解答內容    
解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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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藝術類  
留言主題   關於961之注釋  
留言內容   中圖法2007版的961之注釋下說,專數裝飾文字者入965,但裝飾文字卻是在962。不知是否為錯誤?  
留言時間   2008/6/2 下午 03:23:10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中文分類法》類號“961”之注釋】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961 圖案”注釋文字:“專述裝飾文字者入965”,但查檢分類表,裝飾文字類號卻是“962”,不知是否有誤?

□□參考答案: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目“961 圖案”注釋文字:“專述裝飾文字者入965”,確實屬編輯及校對時疏忽而致誤,其正確類號確實是“962”。非常謝謝你的指正。  
解答時間   2008/7/17 下午 0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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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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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應用科學類  
留言主題   關於癌症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關於泛論癌症或是介紹多種癌症之書籍應分類於何處?在增訂八版中是癌症是415.271,而2007版已無該項。  
留言時間   2008/5/2 上午 09:24:57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癌症之分類】
◇◇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為分類工具,有關泛論癌症或介紹多種癌症之文獻,分入類號“415.271”,惟《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並無相應之類號,究竟應如何分類呢?請惠予解答,謝謝!

□□參考答案: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原編有類目“415.271 癌”,作為癌症總論或各種癌症彙編等文獻標引之用。在修訂《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之初,原稿於“415.138 腄瘤病理”類下也有相關之注釋文字,即“總論腫瘤學入此”之註釋。惟最後定稿出版時,注釋文字卻刪除之。故竟使得癌症總論或各種癌症彙編之文獻,無可資利用之類目,對分類作業頗為不便。

本館為求解決此一問題,先將類目“417 婦產科;老幼科”改為“417 婦產科;老幼科及其他”,然後再於該類下增訂“411.8 腫瘤學”新類目,以解決無類可歸之窘境。

類目“417 婦產科;老人科及其他” 究其實只是一個過渡性類目,即只作為類號上領屬之用,而不作為實際分書之用。解讀該部分類表時,可將上位類“417 婦產科;老幼科及其他”加以隱蔽,然後逕從其下位類列示之,即編列成下表:

417.1 婦科總論
417.2 婦科各論
417.3 產科
417.4 助產教育
417.5 小兒科
417.7 老年醫學
417.8 腫瘤學  
解答時間   2008/5/24 下午 0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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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自然科學類  
留言主題   關於國家圖書館程式語言代碼表中的StarOffice  
留言內容   根據StarOffice官網http://www.sun.com/software/star/staroffice/index.jsp中所述,這應該是一套OFFICE的套裝軟體,放在程式語言中似乎不對?還是程式語言代碼表中的 StarOffice是另外一套軟體?  
留言時間   2008/4/30 下午 12:15:58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有關Star Office套裝軟體之分類疑義】
◇◇根據Star Office官網http://www.sun.com/software/star/staroffice/index.jsp所述,Star Office應是一套OFFICE的套裝軟體,分入程式語言類似有待商榷(分類工具為“國家圖書館程式語言代碼表”)?還是程式語言代碼表中所編列之Star Office是另一種軟體?

□□參考答案:
非常謝謝 您的意見。正如臺端所述,Star Office應是一套OFFICE的套裝軟體,分入程式語言類(分類工具為“國家圖書館程式語言代碼表”)應有不妥處,本館會訂正,並改分入套裝軟體類。  
解答時間   2008/5/24 下午 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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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林俊屹  
電子郵件   494106161@webmail.fju.edu.tw  
類別 應用科學類  
留言主題   關於中圖法2007版醫學中的罕見疾病  
留言內容   原本罕見疾病在中圖法增訂8版中是放在415.18中,但2007版中該類號已移除,不知在遇到罕見疾病概論之書籍時該如何分類?

另外,不知何時會有中圖法增訂8版與2007版之異動類目對照表?

謝謝  
留言時間   2008/4/30 上午 11:19:08  
解答   是  
解答姓名   陳友民  
解答單位   國家圖書館編目組  
解答內容   【罕見疾病之分類】
◇◇1.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原有罕見疾病的類目“415.18 各種怪病”,惟《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編訂出版時已刪除,請問如有該類文獻時,應如何分類?

2. 請問《中圖法》(增訂8版)與《中文分類法》(2007年版)之異動類目對照表何時出版?

□□參考答案:
1 《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原有罕見疾病的類目“415.18 各種怪病”,惟《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編訂時已刪除。如有該類文獻時,請歸入它的上位類,即類目“415 內科”。

2 目前《中圖法》(增訂7版)與《中文分類法》(2007年版)之異動類目對照表刻正在編訂當中,俟編訂完畢後再擬出版,提供各界參考。  
解答時間   2008/5/24 下午 0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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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tweb.ncl.edu.tw/2-1-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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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lickr.com/photos/meowchu/sets/72157603777844998/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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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898.32
    用 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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